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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1/8/25 8:58:17 访问次数:6452
质检办食监函〔2010〕836号
关于不合格原料生产出的合格产品
处置问题的复函
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:
你局《关于对不合格原料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如何处置的请示》(冀质监函〔2010〕343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。你局应依法没收并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的食品,监督其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