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4/4/28 16:00:42 访问次数:3488
卫生部近日发布2009年第12号公告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和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批准γ-氨基丁酸、初乳碱性蛋白、共轭亚油酸、共轭亚油酸甘油酯、植物乳杆菌(菌株号ST-Ⅲ)、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。上述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,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规定。
上一信息:截止2014年,“芦荟”、“蜂胶”、“黄芪”和“当归”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申报QS
下一信息: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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